简介:
学校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,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,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组织、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担任,成员单位包括校党政办,党委组织部,党委宣传部,校纪委、监察专员办,人事处(党委教师工作部),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。
职责:
1.贯彻党中央、上级巡视机构和学校党委有关决议、决定;
2.研究提出校内巡视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;
3.研究每轮校内巡视对象,党委巡视组组长、副组长人选及任务分工;
4.听取校内巡视情况汇报;
5.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,提出工作意见、建议;
6.向学校党委报告校内巡视情况;
7.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;
8.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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